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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了解欲申请的产品,有无认证标准。若没有,可找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索取《环境标志种类建议表》,秘书处将与公司直接联系,为公司开通认证道路。 若该项产品已有认证标准,公司可向所在省级环保局或秘书处领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填写后将有关材料一并报省级环保局初审。 秘书处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会尽快发出文件审查通知单和收费通知单(执行国家计委[1999]1610号文),与公司签定正式认证合同。 秘书处将书面通知公司应完成的现场检查前期准备工作,派审核人员赴现场检查、抽样,并负责编写综合评价报告和报批工作。 在公司的认证申请获得批准后,秘书处将通知公司领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具体流程如下:
1.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产品部检查室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正规名字叫做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俗称 十环认证 ,是由中国生态环境部授权中环联合认证中心颁发此证 国内最权威的环保认证 认证中心也是唯一的
绿色环保产品证书认证机构
1:颁发机构“中环联合(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认证中心}”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简称“十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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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绿色环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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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产品证书可以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进行查看。打开该网站以后点击互联网+服务。然后输入被查询的证书编号或者企业名称即可查看到具体的证书信息。详细的查询方法如下:
1、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2、进入到该网站以后点击上方的互联网+服务进入。
3、进入到查询服务页面以后点击认证结果按钮。
4、此时在出现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输入证书编号或者单位名称点击查询按钮。
5、此时在查询页面的下方可以看到该环境标志证书的基本信息,点击进入。
6、页面跳转以后在出现的界面中可以看到该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详细信息。
中国环境标志
中国环境标志图形由中心的青山、绿水、太阳及周围的十个环组成。图形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紧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系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实施和管理该计划的机构: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CCEL)
国家环保局于1993年7月23日向国家技术监督局申请授权国家环保局组建“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1993年9月,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批复同意申请。经过半年多的酝酿和筹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于1994年5月17日成立,它标志着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的正式开始。认证委员会由环保部门、经济综合部门、科研院校、质量监督部门和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是代表国家对环境标志产品实施认证的唯一合法机构,它的成立使我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有了组织保证;同时《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章程(试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收费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工作文件的出台,为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奠定了基础。�
环境标志实施特点
在我国当前法制尚不够健全的形势下,环境标志计划是以政府参与为主体,通过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架起这座绿色桥梁,传递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
认证委员会代表国家对绿色产品实施第三方认证,既不属于制造方又不属于使用方,公正客观,在技术和管理上保持高度的权威性;
认证制度符合市场机制的要求,采取自愿认证的方式,通过市场因素来体现环境产品的优势;
认证工作与国际贯例接轨,便于开展国际间的互认工作。
我国环境标志实施程序�
环境标志的实施分为两阶段:
一是:环境标志产品类别的确定及其相应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制订;
二是: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和环境标志证书的发放。�
(一)第一阶段�
组建环境标志评审委员会,根据收集到的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建议,初步筛选出可开展环境标志的产品类别和目录。产品种类筛选是为了确保具有相似服务目的或相近使用功能的产品均能包括在同一种类中,以保证能为消费者提供准确可比的信息。根据筛选的产品种类,邀请行业专家进行技术经济评价,确定开展环境标志对产品的环境行为和价格等的影响。�
组建环境标志技术委员会,审查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环境标志技术委员会对有关团体提出的标志产品标准进行技术审查,或推荐采用国外有关的环境标志标准。�
公布环境标志产品类别、产品目录及其相应的环境行为评价标准。由国家行政部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等形式公布技术审查结果,以便于中外企业申请。�
(二)第二阶段�
由符合申请认证条件的中外企业向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认证条件为:
①申请日前一年内,未曾受到环保机关处罚;
②在原料取得、生产、使用、销售或废弃物回收、清除、处理过程中符合国家标准,对降低环境污染有成效,或使用时节省能源、资源者;
③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标志产品标准。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国外企业生产的产品可由进口商或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提出申请。
国家指定的评审机构对提出申请的企业的生产管理质量体系和环境管理、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并对企业申请的标志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对企业生产管理质量体系和环境管理系统的检查由国家注册检查人员负责执行,并按有关规定要求签署检查报告,报送评审机构。根据需要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产品现场抽样。
样品由国家确认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报评审机构。样品检验机构可由国家评审机构指定,亦可由企业聘请,但需经国家行政部门认可。
评审机构根据检查和检验结果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批准审计,颁发环境标志证书,并准许其使用环境标志。�
根据环境标志产品特点,评审机构定期对持有环境标志证书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的质量体系、环境管理系统有无重大改变、产品环境行为有无重大变化、环境标志使用是否得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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