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环境标志制度,以及环境标志制度的表现形式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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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又称为绿色标志或生态标志,它是对产品的环境性能的一种带有公证性质的鉴定,亦是对一种产品相对于同类型的其他产品的全面的产品环境质量评价。具体地说,它是指一种印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用以表明该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理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利用。
环境标志,作为市场营销环节的一种环境管理措施,最近几年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相继实行。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能够接受环境标志制度。据调查表明,40%的欧洲人喜欢购买带有环境标志的产品。
通常情况下环境标志可分为两类:一类称之为环境营销标志,这种标志大部分是由制造商、百货商店、连锁零售店自行设计使用的,贴上这种标志的产品具有特定的环境品质和质量。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给予消费者更高的信任度,保证消费者获得更准确的环境信息,该标志还标明是由某个研究标志机构所认定。另一类通常称之为生态标签,即是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标志。它一般由政府资助的标志机构和私人独立的标志机构所颁发。产品的生产商达到该机构所认定的有关产品标准,才能获取生态标签;或供应商必须经过申请,经检验达到该机构所认定的有关产品标准,才能获取生态标签。这种环境标志,与环境营销标志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由生态标签机构通过认定向制造商或供应商颁发的,而不是制造商自行设计的。
环境标志一般由产品的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由权威机关(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或公众团体)授予。标志受法律保护,但申请与否法律并未规定,它具有指导性而不是强制性。它也不是一种奖惩措施,而是一种软的市场手段,为产品生产者提供一个在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资格。环境标志授予的对象是产品本身,而不是该产品的生产厂家。
①环境标志:
A级标志为绿底白字,AA级标志为白底绿字。该标志由中国bai绿色食品协会认定颁发。
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级绿色食品(等同有机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绿色食品标志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特定的产品质量的证明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③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本标志由江西省井冈山师范学院团委康永平所设计,2000年3月22日揭牌。
中国节水标志既是节水的宣传形象标志,同时也作为节水型用水器具的标志。对通过相关标准衡量、节水设备检测和专家委员会评定的用水器具,予以授权使用和推荐。
⑤回收标志
这个形成特殊三角形的三箭头标志,就是在这几年在全世界变得十分流行起来的循环再生标志,有人把它简称为回收标志。它被印在各种各样的商品和商品的包装上,在可乐、雪碧的易拉罐上你就能找到它。这个特殊的三角形标志有两方面的含义:
各国在产品项目的选取上,考量的因素包括产品环境冲击、产品对环境潜在的环境改善潜力与市场的接受程度。因此,会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包括现有市场商品的种类、数量及制造国家、消费者需求与产品竞争情形等。目前陆续开放的服务业标章包括旅馆/餐饮/照相馆/干洗店等。
环境标志制度发展迅速,从1977年开始至今已有20多个发达国家和10多个发展中国家实施这一制度,这一数目还在不断增加。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ECP)、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北欧4国的“白天鹅制度”、奥地利的“生态标志”、“法国的NF制度”等。
世界上第一个环境标志是在德国诞生的。
1、环境标志,又称生态标志或绿色标志。自1978年世界上第一个环境标志——德国“蓝色天使”标志问世以来,环境标志制度作为一种环境管理手段风行世界。
2、国际上已有美国、加拿大等许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环境标志。在国外,环境标志被称为生态标答、蓝色天使、环境选择。1993年3月31日国家环保局发布文件“在中国开展环境标志”,标志着中国环境标志计划的开始。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我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的精神,防止生态破坏,减少工业产品对环境的危害,我局决定自一九九三年起逐步在全国开展环境标志工作。
环境标志是一种张贴在产品上的图形,标志着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置等过程中也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使广大消费者能通过选择商品参与环境保护。环境标志产品的范围是一些对人类及环境有危害,但采取适当措施后就可以减少或消除的产品。环境标志(国外也有称“绿色标志”、“环境标签”、“蓝色天使”、“生态标志”)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规定进行评审并颁发。环境标志制度已在德国、新西兰、葡萄牙、日本等十几个国家开展,我国台湾地区也从今年起开始实施。实践证明,环境标志可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是发展经济和促进贸易的一种有效手段。在我国,环境标志制度将成为一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
我国环境标志的颁发将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近期将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及国际上环境保护的发展趋势,颁布一批实施环境标志的产品目录,并制定有关管理规定、技术指标和环境标志图形,建立相应的环境标志产品的申报、审批程序。
请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促进有利于环境保护及节能省耗产品的发展,为在我国开展环境标志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中国环境标志是由环境保护部确认、发布,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证明性标识(中国环境标志的式样见附)。 中国环境标志所有权归环境保护部。未经环境保护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该标志或与该标志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不得擅自使用该标志的名称或与该标志近似的标志。 三、环境保护部指定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负责中国环境标志的发放以及标志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未经环境保护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工作。 四、在生产、使用及处置等过程中采取一定措施消除污染或减少污染,达到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并通过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使用中国环境标志。 五、认证机构与通过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生产企业签订中国环境标志使用协议,核发中国环境标志,准予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者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中国环境标志。同时,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予以公布。 六、认证机构应建立健全中国环境标志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开。认证机构应严格中国环境标志发放对象、范围、编号的登记,对产品使用中国环境标志情况进行检查管理。 七、认证机构每年应将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以及发放中国环境标志的情况向环境保护部报告。 八、认证机构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发放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机构违反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发放中国环境标志,又不及时采取措施改正的,环境保护部撤销其承担中国环境标志发放和标志使用日常管理的资格,并予以公布。 九、企业可以在获得中国环境标志的产品及其包装上张贴或印制中国环境标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 十、企业在使用中国环境标志时,可以根据需要按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复制,但不得改变中国环境标志的形状和颜色。 十一、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或宣传广告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时,应同时注明认证证书号。 十二、企业不得在超出认证范围或者认证有效期的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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