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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有效期: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有效期多久

发布者:十环认证在线发布时间:2023-03-07访问量:222

今天给各位分享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有效期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有效期多久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大概需要多少时间?

主要看是什么产品?

一、如果产品可以做中国环境标志I型认证的话,周期应该在三个月以上,当然不同的产品,多少还是有所差别的,主要的时间差别在一下方面:1)企业准备材料的时间长短,有十五类材料,企业有现成的,就很快;如果有缺少,补材料,就要花额外的时间了;2)如果企业的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已经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则在现场抽样检测环节,可以申请少抽检或免抽检,减少检测项,变相减少检测的周期时间;3)不同的产品,现场抽样检测的项不同,检测的时间长短也有所不同,短的3个工作日,长的要30个工作日;

二、如果产品只能做中国环境标志II型认证的话,周期会比I型短一些,主要是准备材料少,只有七类,相应检测的时间也会有所减少。

还有什么地方不明白的,欢迎追问!

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上有时间吗

一般情况下,认监委是对认证证书有规定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三年。

十环认证与CCEP认证的区别

十环认证是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类似于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一般是企业内销时做

CCEP也叫环保产品认证,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颁发的证书也被欧美承认。所以,企业做外贸时,需要做CCEP认证。

本人办理以上两种认证。全程一条龙服务。网名就是我的手机号。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数量 递交与否 备注

1 初次认证和复评认证申请书 签字盖章,原件

2 厂区平面图 以下为复印件

3 组织架构图

4 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 组织机构代码证

7 商标注册证 商标受理书也可以

8 商标使用授权书复印件 企业自己申请的商标不用申请书

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当地环保局

11 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一年内的

12 守法证明 到区环保局办理

13 生产企业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 一年内的

14 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 国标、行标不用提供企业标准需要备案

15 生产许可证(如有需要)

16 生产设备清单

17 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件 可用体系对照表

如何申请5项认证一,五百强企业二,绿色食品三,315认证四,中华老字号

绿色食品认证是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法》认证的绿色无污染可使用食品。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标准规定:

①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 生态环境标准。

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④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绿色食品认证条件及流程

绿色食品的标志为绿色正圆形图案,上方为太阳,下方为叶片与蓓蕾,标志的寓意为保护 。

所属学科: 生态学(一级学科);农业生态学(二级学科)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4.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一、认证申请条件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z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二、认证申请要求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认证流程

受理文审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现场检查

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 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 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 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z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环境监测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根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认证审核

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z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z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认证评审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

(1) 认证合格

(2) 认证不合格

结论为 "认证合格",中心书面通知申请认证企业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抄传省绿办。

结论为 "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颁证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z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为3年,时间从通过认证获得证书当日算起,期满后,生产企业必须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获得通过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标志,同时更改标志上的编号。从重新申请到获得认证为半年,这半年中,允许生产企业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如果重新申请没能通过认证,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标志。另外,在3年有效期内,中心每年还要对产品按照绿色食品的环境、生产及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规定,中心会取消该产品使用标志。

投标加分项目:

1.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标志

2.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

3.中国中小企业诚信示范单位

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5.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7.OHSAS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

绿色食品认证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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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绿色产品标志有哪些?谢谢。

AGP绿色产品认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1、什么是绿色产品?

绿色产品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世界各国为适应全球环保战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产物。绿色产品也称为环境协调产品,目前尚无公认的权威定义,但绿色产品必须符合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在其生命周期全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对人体无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

二、产品结构尽量简单而不降低功能,消耗原材料尽量少而不影响寿命,制造使用过程中消耗能源要尽量少而不影响其效率。

三、在其使用寿命完结时,其零部件或者能翻新、回收、重用,或能安全地处理掉。

简言之,绿色产品就是采用绿色材料,通过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包装而生产的一种节能、降耗、减污的环境友好型产品。

2、绿色产品的标志

环境标志,是对产品的环境性能的一种带有公证性质的鉴定,是对产品的全面的环境质量的评价。在促进环境标志的国际标准化方面,ISO将其定义为:印在或贴在查您或其包装物上合法环境品质或持证用语和(或)象征符号。环境标志又称“环境标签”、“绿色标志”,对企业而言,绿色标志可谓产品的绿色身份证,是企业获得政府支持,获得消费者信任,顺利开展绿色营销的主要保证。企业获得绿色标志即表明该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理过程均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危害人体健康,其垃圾无害或危害极小,有利于资源再生和回收利用。

3、绿色标志的实施

绿色标志实施已有20多年的时间,德国于1978年开始采用蓝色天使绿色标志,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绿色标志的国家。从1988年开始,加拿大、日本、法国等国也相继建立自己的绿色标志认证制度。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等北欧国家于1989年开始实行国家之间统一的北欧绿色标志。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等亚洲国家也已开展了绿色标志工作。目前,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或正在积极准备实施绿色标志计划,绿色标志产品种类已达几百种,产品近万种。

世界各国绿色产品标志的名称、图形不尽相同。我国于1993年5月成立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并实行绿色标志认证制度。虽然绿色标志认证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目前我国获得认证的企业有200多家,涉及到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儿童玩具、纺织品、食品饮料、办公用品、汽车等方面,但与市场需求相差很远。现在,上海的企业越来越重视绿色产品开发,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2000年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是前6年的总和,2001年1月至9月,申请企业数已超过2000年,产品增加到46大类。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什么?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国内最权威的绿色产品、环保产品认证,又被称作十环认证,代表官方对产品的质量和环保性能的认可,由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为唯一认证机构,通过文件审核、现场检查、样品检测三个阶段的多准则审核来确定产品是否可以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想要了解见账号名称

中文名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认证步骤1

初次认证

认证步骤2

增项认证

认证步骤3

境外企业认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概念和依据

环境标志图形中心由青山、绿水、太阳组成,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相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该标志具有明确的产品技术要求,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及检测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已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I型中国环境标志是一种证明性标志,它作为官方标志表明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正是由于这种证明性标志,使得消费者易于了解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对自身健康无害,便于消费者进行绿色选购。而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可以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业结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中国环境标志在认证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标准及ISO 14024《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I型环境标志 原则和程序》标准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施,与各国环境标志计划做法相一致,在与国际“生态标志”技术发展保持同步的同时,积极开展环境标志互认工作,目前已经与德国、韩国、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签订了环境标志互认合作协议,已成为中国企业跨越绿色技术壁垒的有力武器。为促进企业可持续生产战略的实施。2006年10月24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该意见中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2007年6月3日,针对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又下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要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中国环境标志已成为国家推动循环经济战略的重要手段。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程序

A、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文件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产品部检查室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B、增项认证

1.需增项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产品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标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免检申请;

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

C、境外企业认证

1.境外企业或经销商就其在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产品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境外企业),并按境外企业认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报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3.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

4.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和抽样方案,产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与国内认证企业年检区别的是,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增加一次市场抽检。

D、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证书发放时间,制定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检查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E、复评认证

1.三年到期的认证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和范围

1 家用制冷器具 500L以下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

2 无铅车用汽油 点燃式内燃机的燃料

3 再生纸制品 以废纸生产的再生纸和装饰及建筑材料

4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 各类充电电池

5 无汞干电池 各类干电池

6 防虫蛀毛纺织品 防虫蛀类毛纺织品

7 包装制品 替代不易降解的塑料膜类、袋类包装制品和纸塑复合包装制品

8 软饮料类 不含乙醇的饮料制品

9 节能荧光灯 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半灯具

10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管 双端荧光灯管

11 节能电子镇流器 独立式电子镇流器

12 儿童玩具 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明显为他们使用的玩具

13 低噪音洗衣机 额定洗涤容量在8kg(含)以下的洗衣机(包括脱水机)

14 节能、低噪音房间空气调节器 采用全封闭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以下,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

15 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 使用城市燃气的灶具、烤箱、烤箱灶和燃气饭锅

16 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与饮用水、饮料或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17 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 除家用制冷设备和车、船用制冷设备外的各类制冷设备

18 家用微波炉 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微波炉

19 无石棉建筑制品 各种用其他纤维替代石棉纤维的建筑制品(瓦、管和保温材料)

20 替代卤代烷灭火器 ABC干粉灭火器、AFFF水成膜泡沫液、CO2灭火器、水系灭火器、惰性气体、HFC、HCFC等灭火剂制造的灭火器

21 磷石膏建材产品 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各类石膏建材产品(板除外)

22 生态纺织品 各类纺织品和各阶段产品如纤维、纱线、辅料等,不含地毯

23 非铝质压力炊具 以铁和不锈钢为主体材质制成的各类压力炊具

24 安全性防虫蛀剂 以樟脑或拟除虫菊酯为原料生产的衣物、书籍类防虫蛀剂产品

25 低辐射彩色电视机 接受彩色广播电视信号的电视接收机

26 磁电式防垢水处理器 应用磁、电原理进行水处理。防止水垢产生的产品

27 低污染型摩托车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设计车速大于等于或50km/h的两轮和三轮摩托车

28 建筑用塑料管材 替代铸铁管和镀锌管的建筑用塑料管和塑料-金属复合管和管件

29 静电复印机 采用干法显影、热定影的复制文献和图纸的普通纸静电复印机

30 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 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各类产品。包括制冷剂、发泡剂、抛射剂、清洗溶液、灭火机、灭菌剂等产品

31 无CFCs泡沫塑料 除一次性发泡餐具外的发泡塑料产品

32 气雾剂 无CFCs气雾剂产品,不含杀虫气雾剂

33 再生塑料制品 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再生塑料制品

34 一次性餐饮具 以生物降解、光生物降解和易于回收材料制成的一次性餐饮具

35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 以改性植物纤维制成的包装用干燥剂

36 轻型汽车 以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设计时速不小于50km/h的汽车

37 飞碟靶 射击运动中使用的飞碟把

38 无烟盘式蚊香 以家用卫生杀虫剂、植物性粉末、碳质粉末、粘合剂和着色剂等原料混合制成的无烟盘式蚊香

39 光动能手表 仅以光动能电池系统驱动的手表

40 水性涂料 以水为溶剂或分散介质的涂料及其相关产品

41 金属焊割气 具有焊割功能的烃类气体和使用添加剂的新型金属焊割气

42 塑料门窗 按照统一规范进行组装的、安装的各类塑料门窗

43 微型计算机及显示器 电脑主机和显示器

44 卫生陶瓷 洗面器、坐便器、净身器、洗涤槽、蹲便器、浴缸等卫生陶瓷

45 粘合剂 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用粘合剂、木材加工用粘合剂、水基型纸塑复合薄膜用粘合剂、制鞋用和地毯用粘合剂

46 轻质墙体板材 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加气混凝土板、轻集料混凝土条板、混凝土空心条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及复合板等

47电话(HJ2508-2011)本标准适用于电话,包括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

48 建筑砌块 建筑空心砌块

49 干式电力变压器 电压等级为35KV级以下的干式电力变压器(包括自耦变压器)

50 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办公及家用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51 空气卫生香 由中草药和其它天然植物粉末等材料混合而成的卫生香类产品

52 家具 室内家具与配件,包括可移动的、手提式或固定到墙壁上的产品,用于布置房间的产品以及室内用的门

53 壁纸 以纸为基材,以PVC为面层的壁纸

54 鞋类 运动鞋、职业用鞋、儿童鞋、男士及女士鞋、防冻鞋、休闲鞋、流行款式鞋和室内用鞋等类型的鞋

55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的硝基类、聚氨酯类、醇酸类溶剂型面漆和底漆

56 水嘴 公称通径为DN15、DN20、DN25,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不大于90℃条件下使用的,安装在厨房、盥洗室等卫生设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厨房洗涤水嘴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

57 复印纸 适用于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办公一体机等办公设备使用的复印纸

58 预拌混凝土 适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59 再生鼓粉盒 适用于单色和彩色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用再生鼓粉盒

60 橱柜 适用于各种台面的厨柜与配件,厨房用灶具和水池除外。

61 杀虫气雾剂 适用于各类杀虫气雾剂产品

62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 适用于溶剂基凹印油墨、溶剂基柔印油墨、水基凹印油墨、水基柔印油墨以及凹印和柔印油墨所使用的溶剂

63 胶印油墨 适用于除辐射固化油墨之外的胶印油墨

64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复印设备。

6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通常分为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建筑群),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

66 防水卷材 适用于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膨润土防水毯。不适用于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沥青符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67 刚性防水材料 适用于无机堵漏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沙浆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68 防水涂料 适用于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双组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单组分丙烯酸脂聚合物乳夜防水涂料)和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聚酯胺防水涂料、改性环氧防水涂料、聚脲防水涂料。不适用于煤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69 家用洗涤剂 适用于家用洗涤剂,包括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硬表面清洗剂和洗手液。

70 木质门和钢质门 适用于木质门、钢质门和钢木复合门。

71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 适用于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其它类型的速印机产品可参照使用。

72 采暖散热器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中,以热水或蒸汽为热媒的采暖散热器,不适用于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

73 皮革和合成革 本标准适用于皮革和聚氨酯合成革。

74 箱包 本标准适用于由纺织面料、皮革、聚氨酯合成革等材料制成的箱包。2010年7月1日实施。

75 鼓粉盒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设备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或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粉盒。2010年7月1日实施。

76 人造板及其制品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本标准替代HBC17-2003。

77 文具 本标准适用于以办公、学习等为使用目的的文具或类似用品。

78 喷墨盒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喷墨显像技术设备的喷墨盒,包括新品喷墨盒和再生喷墨盒。

79 编制技术要求 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

80 木制玩具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质量占玩具总质量95%以上的木制玩具。

81 喷墨墨水 本标准适用于喷墨设备用墨水,不适用于辐射固化喷墨墨水。

82 电线电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线电缆产品。

83 壁纸 本标准适用于以纸或布为基材的各类壁纸,不适用于墙毡及其他类似墙挂。本标准替代HBC 23-2004

84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2503-2011)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板印刷方式的印刷过程及其产品。

85 照相机(HJ2504-2011),本标准适用于照相机 不包括具有拍照功能的移动电话及其它设备。

86 移动硬盘(HJ2505-2011),本标准适用于移动硬盘产品。

87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2506-2011)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屏幕尺寸和显示方式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包括阴极射线管、液晶、等离子体等作为显示部件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主要功能为电视的不具备调谐器的电视显示或监视设备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替代HJ/T 306-2006

88 网络服务器(HJ2507-2011) 本标准适用于网络服务器,从结构分包括台式服务器、机架式服务器和刀片式服务器,从功能分包括计算服务器和存储服务器。

89 电话(HJ2508-2011)本标准适用于电话,包括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

90 碎纸机(HJ 2509-2012)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办公用碎纸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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