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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标识

发布者:十环认证在线发布时间:2023-03-08访问量:117

今天给各位分享《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标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HJ/T303是什么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在认证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标准及ISO 14024《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I型环境标志 原则和程序》标准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施。2006年10月24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该意见中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产品证书在哪里能够查的到?

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这个链接可以查到。

1、输入网址,进入网站

2、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就可以查到,产品种类、证书编号、认证产品。

中国环境标志是中国唯一国家承认的、有国家标准支撑的对环保产品进行确认的标示。与ISO14001完全不是一个概念。申请条件具备、通过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以及抽样检查合格后,可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产品进入国家政府采购——“绿采清单”的基本条件。.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证书发放时间,制定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

扩展资料:

认证特点

1、公开透明:主要指环境标志计划相关信息的可获得性。I型环境标志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的各个阶段都应具有透明度,所有满足给定产品种类的产品环境准则和其他计划要求的申请者都必须有资格能被授予环境标志许可证并授权使用标志。

2、第三方认证:经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严格履行ISO14024国际标准,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严格的审核。通过独立第三方制定标准和进行审核,消费者可以确信生产商的产品/服务真正有利于环境改善。

3、产品的规模效应:所有认证企业均应具备较强的生产能力以及较大的生产规模,以确保认证产品的持续稳定性并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4、其它国际通行标准:对于在国际标准框架下的通行标准,可被直接借鉴引用于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计划,以避免重复劳动并提高产品认证的效率。

5、明确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I型环境标志须预先制定产品的技术要求,以作为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已经上升到国家环保标准的高度,更加体现其权威性。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流程

一、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给我们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我们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会对文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发放《受理通知书》(这意味着如果材料提交不全,就取得不了受理的资格,更谈不上签合同缴费了。

2、我们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全额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3、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的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5、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6、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7、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8、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二、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认证证书发放时间,制订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管理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三、复评认证

3年到期的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环境标志认证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内容是什么?

中国环境标志

中国环境标志图形由中心的青山、绿水、太阳及周围的十个环组成。图形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紧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系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实施和管理该计划的机构: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CCEL)

国家环保局于1993年7月23日向国家技术监督局申请授权国家环保局组建“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1993年9月,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批复同意申请。经过半年多的酝酿和筹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于1994年5月17日成立,它标志着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的正式开始。认证委员会由环保部门、经济综合部门、科研院校、质量监督部门和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是代表国家对环境标志产品实施认证的唯一合法机构,它的成立使我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有了组织保证;同时《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章程(试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收费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工作文件的出台,为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奠定了基础。�

环境标志实施特点

在我国当前法制尚不够健全的形势下,环境标志计划是以政府参与为主体,通过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架起这座绿色桥梁,传递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

认证委员会代表国家对绿色产品实施第三方认证,既不属于制造方又不属于使用方,公正客观,在技术和管理上保持高度的权威性;

认证制度符合市场机制的要求,采取自愿认证的方式,通过市场因素来体现环境产品的优势;

认证工作与国际贯例接轨,便于开展国际间的互认工作。

我国环境标志实施程序�

环境标志的实施分为两阶段:

一是:环境标志产品类别的确定及其相应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制订;

二是: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和环境标志证书的发放。�

(一)第一阶段�

组建环境标志评审委员会,根据收集到的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建议,初步筛选出可开展环境标志的产品类别和目录。产品种类筛选是为了确保具有相似服务目的或相近使用功能的产品均能包括在同一种类中,以保证能为消费者提供准确可比的信息。根据筛选的产品种类,邀请行业专家进行技术经济评价,确定开展环境标志对产品的环境行为和价格等的影响。�

组建环境标志技术委员会,审查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环境标志技术委员会对有关团体提出的标志产品标准进行技术审查,或推荐采用国外有关的环境标志标准。�

公布环境标志产品类别、产品目录及其相应的环境行为评价标准。由国家行政部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等形式公布技术审查结果,以便于中外企业申请。�

(二)第二阶段�

由符合申请认证条件的中外企业向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认证条件为:

①申请日前一年内,未曾受到环保机关处罚;

②在原料取得、生产、使用、销售或废弃物回收、清除、处理过程中符合国家标准,对降低环境污染有成效,或使用时节省能源、资源者;

③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标志产品标准。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国外企业生产的产品可由进口商或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提出申请。

国家指定的评审机构对提出申请的企业的生产管理质量体系和环境管理、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并对企业申请的标志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对企业生产管理质量体系和环境管理系统的检查由国家注册检查人员负责执行,并按有关规定要求签署检查报告,报送评审机构。根据需要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产品现场抽样。

样品由国家确认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报评审机构。样品检验机构可由国家评审机构指定,亦可由企业聘请,但需经国家行政部门认可。

评审机构根据检查和检验结果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批准审计,颁发环境标志证书,并准许其使用环境标志。�

根据环境标志产品特点,评审机构定期对持有环境标志证书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的质量体系、环境管理系统有无重大改变、产品环境行为有无重大变化、环境标志使用是否得当等。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的使用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正确使用,维护环境标志产品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认证证书是产品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要求的法定性凭证。第三条 环境标志是环境标志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第四条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对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并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批准产品认证合格的企业使用环境标志。第二章 认证证书管理第五条 产品认证合格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到认证委员会秘书处签订环境标志使用合同,领取认证证书并缴纳环境标志批准费(使用费)。第六条 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不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第七条 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企业重新申请认证时,其申请、认证程序与初次申请认证程序相同。第八条 认证证书封面为浅墨绿色,中间有金色的环境标志图形,证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证书编号、使用年限、依据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第九条 认证证书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制作并统一编号。第十条 认证证书有中、英文两种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三章 环境标志管理第十一条 生产环境标志产品的企业应在环境标志产品及包装物上使用统一的环境标志。生产环境标志产品(如低值易耗产品)有特殊印制要求的企业,经认证委员会秘书处批准,可在环境标志使用合同中增加特殊条款,允许企业交纳环境标志使用费后,在产品上自行印制环境标志。第十二条 环境标志使用合同有效期内,企业应及时申报环境标志产品的尺寸和使用环境标志的数量,以及在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广告宣传中使用环境标志图形的要求,遵守认证委员会秘书处对环境标志尺寸、数量和使用要求的批准意见。第十三条 认证委员会秘书处逐月将认证产品企业和环境标志产品名称、类型和使用数量报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志管理办公室,并通报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标志管理办公室。第十四条 生产环境标志产品的企业不得私自仿制秘书处统一制作的环境标志,不得转让、出售环境标志,不得将环境标志使用于没有取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中,不得拒绝在产品上使用统一的环境标志,如有违犯,认证委员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用、撤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资格的处罚。第十五条 从事环境标志使用审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建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资格、收回聘书、停止从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或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的更换、暂停使用、撤销分别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自行废止。

如何申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先了解欲申请的产品,有无认证标准。若没有,可找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索取《环境标志种类建议表》,秘书处将与公司直接联系,为公司开通认证道路。若该项产品已有认证标准,公司可向所在省级环保局或秘书处领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填写后将有关材料一并报省级环保局初审。秘书处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会尽快发出文件审查通知单和收费通知单(执行国家计委[1999]1610号文),与公司签定正式认证合同。秘书处将书面通知公司应完成的现场检查前期准备工作,派审核人员赴现场检查、抽样,并负责编写综合评价报告和报批工作。在公司的认证申请获得批准后,秘书处将通知公司领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具体流程如下:

1.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产品部检查室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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