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怎么办理环保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怎么办理环保手续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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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环保批文准备资料:名称核准书,法人身份证,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坐标图,产品原材料,主要产品年产量,工艺流程图。 先出环评报告,后去办理环保批文。
环保方面还有的是 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1年。
申领排污许可证就是你说的环保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已建项目环评批复材料,“三同时”验收材料。
3、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执行情况年度总结(包括:产值、税收、产品名称、原料辅料、能耗、日处理水量及最大日处理水量、设施情况、日常管理情况)。
4、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核定的排污申报表,排污费发票复印件。
5、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可委托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
环保证是个俗称,你想办钢材的还是塑料的? 家对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的规定主要有:
(1)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目前允许限制进口的废物有十大类,如废纸、废金属、废五金电器、废船和废塑料等,并对进口废物实施审批制度,进口人需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国家环保总局核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后,可在批准范围内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2)对五种废物(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和废塑料)的进口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管理。
(3)允许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必须符合我国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国家制定进口废物的强制性检验标准,已制定、发布了废塑料等12个试行的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和相应的15个进口废物检验规程。
(4)对非法进口废物或进口不符我国环保控制要求废物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还可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我国现行《刑法》对进口废物方面的犯罪也规定了刑事处罚
1、向当地环保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名称核准书,法人身份证;2、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坐标图,产品原材料,主要产品年产量,工艺流程图;3、然后环保局受理申请后实地考察,先出环评报告,后去办理环保批文。4、全部合格后就发证,不合格会下达期限整改通知,然后再次实地核查,最后合格后发证。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发放许可证。
环保部门在核发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是申请的企业不应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环保部门核发许可证需要审核什么内容?
环保许可证资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表。
三、环境保护报告。
四、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材料。
需要先办理名称核准,然后办理环保许可申请,一般需要提供材料为产权证明,从业人员身份证及健康证,有的地方要求出具外来人口暂住证,房屋规划图,上、下水设施;排烟及防尘设备等,然后才能办理执照。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的通知》(环办[2009]39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的通知》(环办[2009]54号文)要求,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进入北京市的机动车须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环保合格标志分为绿色合格标志和黄色合格标志两种。禁止黄色合格标志车辆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从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黄色合格标志车辆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办理方法如下:
拨打电话:23196327(告知对方你所在的区域,对方会指引你到离你最近的办理地点!)
按址办理:
区域 地址 电话
1,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河东区红星路79号 24538909
2,天津市南开区环保局 南开区西湖道136号 27034106
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浙江路16号 23196327
4,天津市河西区环保局 前进道31号 28013686
5,天津市河北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昆纬路39号 26290199
6,天津市红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育苗路 86515255
7,天津市西青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柳口路26号
27949833
8,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京津公路348号
86814752
9,
天津市津南区环保局
津南区咸水沽红旗路
28391121
10,
天津市东丽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0号
24981181
11,
天津市塘沽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营口道734号
66897066
12,
天津市汉沽区环保局
汉沽区河西一经路15号
25694165
13,
天津市大港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迎宾街76号
63383623
14,
天津市武清区环保局
武清区雍阳西道85号
22173009
15,
天津市宝坻区环保局
宝坻区建设路159号
29241463
16,
天津市蓟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中昌北路3号
29039999
17,
天津市宁河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芦台镇金华路绿洲大厦1层
69119613
18,
天津市静海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静海开发区金海道1号中心2楼
68608618
19,
天津市开发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25201111
(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B区1楼)
20,
天津市保税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
25760631
21,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华苑产业区海泰大厦二楼24号窗口
83718231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22,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行政许可中心
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
84906210、84906211
向当地环保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环保局受理申请---实地核查---合格就发证---不合格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再次实地核查---合格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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