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冒用中国环境标志处罚:伪造环保标识

发布者:十环认证在线发布时间:2023-04-20访问量:58

今天给各位分享冒用中国环境标志处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伪造环保标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违反绿色标志违法行为哪个部门管理

对违反绿色食品相关质量标准及标志使用的处罚,应当由当地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即可以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规章】《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2012年农业部令第丛高6号,2012年10月1日实施)

1、第二十六条 标志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其标志使仿磨用权,收回标志使用证备郑斗书,并予公告:

(一)生产环境不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

(二)产品质量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

(三)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四)未遵守标志使用合同约定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证书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志使用权的。

标志使用人依照前款规定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三年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

 2、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绿色食品标志和标志使用证书。

假冒ISO认证如何处罚

给竞争对手带来损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哗带争对手:(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罩源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乱闷芦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的使用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正确使用,维护环境标志产品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认证证书是产品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要求的法定性凭证。第三条 环境标志是环境标志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第四条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对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并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批准产品认证合格的企业使用环境标志。第二章 认证证书管理第五条 产品认证合格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到认证委员会秘书处签订环境标志使用合同,领取认证证书并缴纳环境标志批准费(使用费)。第六条 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不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第七条 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企业重新申请认证时侍誉,其申请、认证程序与初次申请认证程序相同。第八条 认证证书封面为浅墨绿色,中间有金色的环境标志图形,证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证书编号、使用年限、依据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第九条 认证证书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制作并统一编号。第十条 认证证书有中、英文两种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三章 环境标志管理第十一条 生产环境标志产品的企业应在环境标志产品及包装物上使用统一的环境标志。生产环境标志产品(如低值易耗产品)有特殊印制要求的企业,经认证委员会秘书处批准,可在环境标志使用合同中增加特殊条款,允许企业交纳环境标志使用费后,在产品上自行印制环境标志。第十二条 环境标志使用合同有效期内,企业应及时申报环境标志产品的尺寸和使用环境标志的数量,以及在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广告宣传中使用环境标志图形的要求,遵守认证委员会秘书处对环境标志尺寸、数量和使用要求的批准意见。第十三条 认证委员会秘书处逐月将认证产品企业和环境标志产品名称、类型和使用数量报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志管理办公室,并通报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标志管理办公室。第十四条 生产环境标志产品的企业不得私自仿制秘书处统一制作的环境标志,不得搜档转让、出售环境标志,不得将环境标志使用于没有取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中,不得拒绝在产品上使用统一的环境标志,如有违犯,认证委员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用、撤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资格的处罚。第十五条 从事环境标志使用审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建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资格、收回聘书、停止从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或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的更换、暂停使用、撤销分别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世谈乱原《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自行废止。

国家强制企业执行的环保节能标志

能源效率标识。

能效标识为蓝白背景,顶部标有“中国能效标识”(CHINA ENERGY LABEL)字样,背部有粘性,要求粘贴在产品的正面面板上。标识的结构可分为背景信息栏、能源效率等级展示栏和产品相关指标展示栏。作为一种信息标识,能效标识直观地明示了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指标以及其他比较重要的性能指标,而能源效率等级是判断产品是否节能的最重要指标,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越低,表示能源效率越高,节能效果越好,越省电。目前我国的能效标识将能效分为1、2、3、4、5共五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即耗能最低;等级2 表示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

扩展阅读:

环保节能标志:中国环境标志,II型环境标志,节能标志,能效标志

中国环境标志

十环标志是中国环境标志的简称,又叫Ⅰ型环境标志。它是一种产品的证明性商标,企业可自由选择是否申请认证。得到认证,表明该产品不仅好档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主要分为四类:一是保护臭氧层,替代ODS物质类,包括家用制冷器具、无氟工商用制冷设备等产品;二是有助于解决区域环境问题类,包括无铅汽油、无汞电池、无磷洗涤剂、低排放燃油汽车等产品;三是有利于改善居室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类,包括水性涂料、生态纺织品、低铅陶瓷、无石棉建筑制品、低辐射彩电、人造木质板等产品;四是节能、资源再生利用类,包括节能荧光灯、节能空调、节能电脑、磷石膏建材等产品。

II型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II型是II型环境标志认证。II型环境标志是以企业为主、以声明为准绳的第三方评审体系。企业对自己的产品提出一个帆袜派环境声明,比如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状况等内容,再由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的14021《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简称ISO14021)要求对企业的自我环境声明进行评审、确认该声明是否符合ISO14021的规则。然后,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符合规则的企业,颁发证书、签订标识转让合同、并允许使用II型环境标志。不过,到目前为止,环境标志II型认证还处于试点阶段,并未得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节能标志

节能标志是一个绿色“节”字标。节能产品是指符合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该标志也属于企业可自由选择的认证标志。

1998年《节约能源法》颁布后,成立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作为国家对节能产品实施认证的唯一的、最高的权威机构。中心挂靠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下,属于第三方认证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目前,已有36类、上万种产品贴上了节能标志。2004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加速了节能产品的认证进程。《意见》要求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通过节能认证的产品,《意见》所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包括冰箱、空调器、荧光灯、计算机等8类84家企业生产的近1500个型号产品,它们均获得了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配之以绿色的节能标志。

能效标识

能源效率态贺标识简称能效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物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等指标,为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的产品,倡导节能概念。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和环境标准化研究所所长李爱仙说,能效标识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牵头来操作的。2004年8月,两部门联合发布了《能源效率标志管理办法》,规定从2005年9月1日起,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冰箱、空调都必须张贴5级能效标识。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信息准确性负责,不得伪造或冒用能源效率标识;销售者也不得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不得伪造或冒用能源效率标识。产品能效标识的内容必须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备案。能源效率标识必须出现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五项具体信息内容。

关于冒用中国环境标志处罚和伪造环保标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