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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中国环境标志如何处罚:冒用logo

发布者:十环认证在线发布时间:2023-05-06访问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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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国标报告是什么意思?

7月1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十个标准(简称国标)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夜之间,大大小小的建材城里,几乎所有的涂料、建材都紧紧抓住国标,号称自己的产如皮品是绿塌巧色产品、环保建材。那么,到底什么样的装饰材料才是“绿色产品”呢?

1.绿色环保成为卖点

为探访京城的建材市场到底有多“绿”,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访了几家建材市场。

走进位于东四环的一家建材城,一进门就是大大小小的涂料摊位,“这涂料是环保的吗?”记者随口问道,“绝对绿色,绝对环保”。怕记者不信,卖主拿出一份xx协会的检测报告,称自己所卖的涂料达到了新颁布的国标要求,绝对是绿色环保产品。再往里走,几乎所有的商家都会拿出各种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称自己的产品已达到了国家标准。

其他几家建材市场的情况也是如此,商家都是一手推销产品,一手举着各种各样的检测报告大讲国标,以示环保。最后一位小老板向记者交了底:现在来买建材的人都是先问环保,要不说自己是环保的,根本卖不动。

2.国标只是准入标准

达到了国标就意味着该建材产品是绿色、环保的吗?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夏青教授对此表示坚决的否定。夏教授解释说,《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限量》标准只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市场的“准入标准”,是最基本的质量要求,达不到这个标准就没有进入市场的资格,绿色环保产品的要求则更高。

以内墙涂料为例,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的标准对内墙涂料VOC(有机挥发物)含量的要求是≤200g/l,指的是不扣水分时1升涂料中所含VOC量,表面上看接近欧洲水平,而实际上,各国VOC计量都是以每升涂料扣水分后的干重中VOC的含量,这一差别导致国标的200g/l只相当于国外的400g/l以上。而中国环境标志的标准是≤100g/l,也就是说,获得中国环境标志的产品比达到国标的产品要严格四倍!

3.绿色建材认准“十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机构才有资格颁发各种认证证书,而一些“协会”、“机构”颁发给企业的各种所谓“绿色证书”是非法的。目前向国家认监委提出认证申请的只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只有该委员会颁发的带有“十环”标志的产品才是真正的绿色产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委员会近期公布了首批绿色产品名单(附后表)。夏青教授给记者打了个比方:“达到国标好比是一个学生拿到了入学证书,而获得‘十环’标志则就是拿到了三好学生证书”。其间区别,不言自明。

4.警惕“伪绿色建材”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冒用“中国环境标志”的现象,仅今年上半年有关部门就查处了52家冒用环境团橡键标志的单位,其中涂料占到90%。

此外,专家还提醒消费者,不要受一些不科学的广告宣传的影响。现在有些涂料厂商在广告中称其生产的涂料是健康的,甚至可以喝到肚子里,涂抹到鱼缸内壁金鱼也一样可以自由游动。事实上,涂料是涂在墙上的,其中的有害物质在挥发后通过人体的呼吸道进入血液循环系统来影响人体,喝到肚子里大不了腹泻几次,并不能证明其是健康环保的。涂料作为有机物不溶于水,对水里的金鱼也不会存在任何影响。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的使用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正确使用,维护环境标志产品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认证证书是产品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要求的法定性凭证。第三条 环境标志是环境标志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第四条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对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并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批准产品认证合格的企业使用环境标志。第二章 认证证书管理第五条 产品认证合格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到认证委员会秘书处签订环境标志使用合同,领取认证证书并缴纳环境标志批准费(使用费)。第六条 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不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第七条 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企业重新申请认证时侍誉,其申请、认证程序与初次申请认证程序相同。第八条 认证证书封面为浅墨绿色,中间有金色的环境标志图形,证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证书编号、使用年限、依据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第九条 认证证书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制作并统一编号。第十条 认证证书有中、英文两种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三章 环境标志管理第十一条 生产环境标志产品的企业应在环境标志产品及包装物上使用统一的环境标志。生产环境标志产品(如低值易耗产品)有特殊印制要求的企业,经认证委员会秘书处批准,可在环境标志使用合同中增加特殊条款,允许企业交纳环境标志使用费后,在产品上自行印制环境标志。第十二条 环境标志使用合同有效期内,企业应及时申报环境标志产品的尺寸和使用环境标志的数量,以及在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广告宣传中使用环境标志图形的要求,遵守认证委员会秘书处对环境标志尺寸、数量和使用要求的批准意见。第十三条 认证委员会秘书处逐月将认证产品企业和环境标志产品名称、类型和使用数量报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志管理办公室,并通报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标志管理办公室。第十四条 生产环境标志产品的企业不得私自仿制秘书处统一制作的环境标志,不得搜档转让、出售环境标志,不得将环境标志使用于没有取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中,不得拒绝在产品上使用统一的环境标志,如有违犯,认证委员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用、撤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资格的处罚。第十五条 从事环境标志使用审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建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资格、收回聘书、停止从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或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的更换、暂停使用、撤销分别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世谈乱原《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自行废止。

假冒ISO认证如何处罚

给竞争对手带来损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哗带争对手:(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罩源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乱闷芦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绿色标志违法行为哪个部门管理

对违反绿色食品相关质量标准及标志使用的处罚,应当由当地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即可以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规章】《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2012年农业部令第丛高6号,2012年10月1日实施)

1、第二十六条 标志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其标志使仿磨用权,收回标志使用证备郑斗书,并予公告:

(一)生产环境不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

(二)产品质量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

(三)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四)未遵守标志使用合同约定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证书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志使用权的。

标志使用人依照前款规定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三年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

 2、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绿色食品标志和标志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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