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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俗称十环认证,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
十环标志(十环I型标志)是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一种“证明性商标”。它表明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符合特定的环保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能源等环境优势。可认证产品分类包括:办公设备、建材、家电、日用品、办公用品、汽车、家具、纺织品、鞋类等。
发放环境标志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环境,它通过两个具体步骤得以实现:一是通过环境标志向消费者传递一个信息,告诉消费者哪搏滚坦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这类产品;二是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基桐竞争,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使企业环保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备凯
中国环境标志”(简称“十环标志”)是目前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给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或产品)的权威哗笑性认证标志;是我国政府的环保证明性商标,同时也是目前国内公认的环保产品的最高等级和权威的认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又称为“十环”认证,得名于中国环境标志的十个环。标志中的太阳,青山,做侍绿水象征人乱胡含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环表示公众参与,共同维护,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的使用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正确使用,维护环境标志产品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认证证书是产品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要求的法定性凭证。第三条 环境标志是环境标志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第四条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对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并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批准产品认证合格的企业使用环境标志。第二章 认证证书管理第五条 产品认证合格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到认证委员会秘书处签订环境标志使用合同,领取认证证书并缴纳环境标志批准费(使用费)。第六条 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不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第七条 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企业重新申请认证时侍誉,其申请、认证程序与初次申请认证程序相同。第八条 认证证书封面为浅墨绿色,中间有金色的环境标志图形,证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证书编号、使用年限、依据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第九条 认证证书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制作并统一编号。第十条 认证证书有中、英文两种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三章 环境标志管理第十一条 生产环境标志产品的企业应在环境标志产品及包装物上使用统一的环境标志。生产环境标志产品(如低值易耗产品)有特殊印制要求的企业,经认证委员会秘书处批准,可在环境标志使用合同中增加特殊条款,允许企业交纳环境标志使用费后,在产品上自行印制环境标志。第十二条 环境标志使用合同有效期内,企业应及时申报环境标志产品的尺寸和使用环境标志的数量,以及在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广告宣传中使用环境标志图形的要求,遵守认证委员会秘书处对环境标志尺寸、数量和使用要求的批准意见。第十三条 认证委员会秘书处逐月将认证产品企业和环境标志产品名称、类型和使用数量报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志管理办公室,并通报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标志管理办公室。第十四条 生产环境标志产品的企业不得私自仿制秘书处统一制作的环境标志,不得搜档转让、出售环境标志,不得将环境标志使用于没有取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中,不得拒绝在产品上使用统一的环境标志,如有违犯,认证委员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用、撤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资格的处罚。第十五条 从事环境标志使用审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建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资格、收回聘书、停止从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或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的更换、暂停使用、撤销分别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世谈乱原《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自行废止。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十环认证、十环标志认证)的程序和ISO9001等管理体系认证类似,也是分为初次认证、年度监督检查和复评认证等,具体如下:
一、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给我们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我们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雹圆料后,会对文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发放《受理通知书》(这意味着如果材料提交不全带肆兄,就取得不了受理的资格,更谈不上签合同缴费了。这一点请申请认证的企业和十环认证咨询辅导机构的工作人员给以足够重视,以免因此影响进度),申请认证的企业根据《受理通知书》来与我中心签订合同。
2、我们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全额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蠢袭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3、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的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5、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6、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7、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8、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二、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认证证书发放时间,制订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管理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三、复评认证
3年到期的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分为三个类型,分别为 I 型、II 型、III 型,接下来就为大家分别介绍一下这三种类型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
一、I 型中国环境标志认证
1、I 型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简介
I 型中国环境标志是一种证明性标志,它作为官方标志表明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正是由于这种证明性标穗此志,使得消费者易于了解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对自身健康无害,便于消费者进行绿色选购。而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可以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业结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
2、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签订合同→现场检查→样品检验(如需要)→技术评审→合格颁证
二、II 型中国环境标志认证
1、II 型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简介
ISO 14021《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II 型环境标志)》标准规定了进行自我声明应遵循的9项基本原则和18条具体原则,换句话说,可以按照ISO 14021规定的具体原则来判断声明者的环境声明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ISO 14021《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II型环境标志)》标准可以作为认证标准来使用。
标准也认可了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组织进行I型环境标志声明验证的可能性,并且提供发展不同类型环境声明的机会。因此,在我国企业普遍信誉度不高,消费者对自我环境声明不太信任的情况下,以独立第三方对声明者的自我环境声明进行认证,不仅可以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还可以推动II型环境标志的健康发展。
2、认证范围
除 I 型环境标志认证种类外的所有产品和服务
3、实施意义
根据ISO对环境标志的定义:环境标志和声明是出现在产品或包装标签上,或在产品文字资料,技术公告、广告或出版物等中的说明、符号和范围。目前市场上出现各种绿色标识都属于环境标志和声明的范畴,那么根据ISO对不同环境标志的分类,环境标志应分为环境标志(I型),自我环境声明(II型),环境产品声明(III型);I型环境标志的特点是有第三方的参与,如我们常见的猜腔迅十环标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II型环境标志的主体应该是企业,常见的是某个企业宣称自己产品如何环保,III型环境标志是基于全生命周期评价基础上的环境声明,声明的是产品对于全球环境产生的影响。应该讲我国目前并无全面开展III型环境标志的基础条件,所以目前市场所见到绿色标识只有两类,一种是有第三方颁发的,一种是有企业自己声明的。并不存在所谓的标准符合性标识,这是因为ISO 14020系列标准并不是产品标准,在产品上贴这样的标识消费者是无法分清该产品符合什么样的要求,是不是绿色产品。
以ISO 14024标准为例,ISO14024标准是有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9年4月颁布的,它是在总结各国环境标志计划经验基础上提出的,是对各国环境标志计划成功经验的总结,它规定了实施I型环境标志所应该遵循的原则和程序,是圆伍环境标志实施机构应遵循的。
三、III 型中国环境标志认证
1、III 型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简介
环境产品声明(EPD)也称Ⅲ型环境声明,是基于ISO14025《环境标志与声明-Ⅲ型环境声明-原则和程序》进行的一项国际公认的发布报告。它由供应商提供(经由第三方检测、第三方验证并信息公告),其绿色信息公告的指标优于市场准入标准,凸显企业产品环保绿色特征,形成市场核心竞争力。 能够帮助企业跨越市场绿色门槛,树立绿色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通过原材料采购、设计生产、合理使用资源、减少废物及循环利用等全生命周期优化措施,开发和生产环境友好产品,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在质量和技术上的领先地位。 体现了企业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长远承诺,符合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2、三大优势
1、环境数据优于准入
目前,国内众多产品的安全、质量的认证,其主要依据市场准入标准或其它标准是否达标作为颁证的主要依据,Ⅲ型环境标志(EPD)绿色声明是以此作为前置条件并以优于市场准入标准的优质环境数据作为绿色声明的基础条件和依据,所以消费者和政府采购就可以在产品优质环境数据中优中选优、好中选好,产品的制造企业就可以质优价优,卖的明白买的也明白。因此,获得Ⅲ型环境标志(EPD)绿色声明的产品是绿品知情优选拔萃的绿色品牌,是产品获得世界绿卡的最好选择。
2、国际接轨额外加分
目前,美国、欧盟、政府采购给予Ⅲ型环境标志(EPD)绿色声明额外加分,目前已有国内招标市场试行。因此,Ⅲ型环境标志(EPD)绿色声明是企业获得国内外政府采购评标额外加分的优势条件,极大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绿色抓手即时卖点
产品的新发明、新设计、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日新月异是创新时代的显著特征,能够将产品的创新改进即时知情市场是企业商家赢得市场的有效举措,也是Ⅲ型环境标志(EPD)一个突出的特点,因为一个产品从开发到形成行业标准进而达到国家标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获得Ⅲ型环境标志(EPD)绿色声明是实施绿色制造的有力抓手产品市场竞争的绿色抓手即时卖点,充分体现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特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国内最权威的绿色产品、环保产品认证,又被称作十环认证,代表官方对产品的质量和环保性能的认可,由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为唯一认证机构,通过文件审核、现场检查、样品检测三个阶段的多准则审核来确定产品是否可以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想要了解见账号名称
中文名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认证步骤1
初次认证
认证步骤2
增项认证
认证步骤3
境外企业认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概念和依据
环境标志图形中心由青山、绿水、太阳组成,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相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该标志具有明确的产品技术要求,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及检测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已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I型中国环境标志是一种证明性标志,它作为官方标志表明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正是由于这种证明性标志,使得消费者易于了解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对自身健康无害,便于消费者进行绿色选购。而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可以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业结构坦枣,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中国环境标志在认证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标准及ISO14024《环境管理环境标志与声明I型环境标志原则和程序》标准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施,与各国环境标志计划做法相一致,在与国际“生态标志”技术发展保持同步的同时,积极开展环境标志互认工作,目前已经与德国、韩国、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签订了环境标志互认合作协议,已成为中国企业跨越绿色技术壁垒的有力武器。为促进企业可持续生产战略的实施。2006年10月24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该意见中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锋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2007年6月3日,针对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又下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要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中国环境标志已成为国家推动循环经济战略的重要手段。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程序
A、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文件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产品部检查室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B、增项认证
1.需增项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产品型号一致银信毁,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标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免检申请;
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
C、境外企业认证
1.境外企业或经销商就其在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产品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境外企业),并按境外企业认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报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3.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
4.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和抽样方案,产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与国内认证企业年检区别的是,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增加一次市场抽检。
D、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证书发放时间,制定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检查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E、复评认证
1.三年到期的认证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和范围
1家用制冷器具500L以下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
2无铅车用汽油点燃式内燃机的燃料
3再生纸制品以废纸生产的再生纸和装饰及建筑材料
4无汞镉铅充电电池各类充电电池
5无汞干电池各类干电池
6防虫蛀毛纺织品防虫蛀类毛纺织品
7包装制品替代不易降解的塑料膜类、袋类包装制品和纸塑复合包装制品
8软饮料类不含乙醇的饮料制品
9节能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半灯具
10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管双端荧光灯管
11节能电子镇流器独立式电子镇流器
12儿童玩具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明显为他们使用的玩具
13低噪音洗衣机额定洗涤容量在8kg(含)以下的洗衣机(包括脱水机)
14节能、低噪音房间空气调节器采用全封闭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以下,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
15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使用城市燃气的灶具、烤箱、烤箱灶和燃气饭锅
16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与饮用水、饮料或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17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除家用制冷设备和车、船用制冷设备外的各类制冷设备
18家用微波炉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微波炉
19无石棉建筑制品各种用其他纤维替代石棉纤维的建筑制品(瓦、管和保温材料)
20替代卤代烷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AFFF水成膜泡沫液、CO2灭火器、水系灭火器、惰性气体、HFC、HCFC等灭火剂制造的灭火器
21磷石膏建材产品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各类石膏建材产品(板除外)
22生态纺织品各类纺织品和各阶段产品如纤维、纱线、辅料等,不含地毯
23非铝质压力炊具以铁和不锈钢为主体材质制成的各类压力炊具
24安全性防虫蛀剂以樟脑或拟除虫菊酯为原料生产的衣物、书籍类防虫蛀剂产品
25低辐射彩色电视机接受彩色广播电视信号的电视接收机
26磁电式防垢水处理器应用磁、电原理进行水处理。防止水垢产生的产品
27低污染型摩托车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设计车速大于等于或50km/h的两轮和三轮摩托车
28建筑用塑料管材替代铸铁管和镀锌管的建筑用塑料管和塑料-金属复合管和管件
29静电复印机采用干法显影、热定影的复制文献和图纸的普通纸静电复印机
30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各类产品。包括制冷剂、发泡剂、抛射剂、清洗溶液、灭火机、灭菌剂等产品
31无CFCs泡沫塑料除一次性发泡餐具外的发泡塑料产品
32气雾剂无CFCs气雾剂产品,不含杀虫气雾剂
33再生塑料制品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再生塑料制品
34一次性餐饮具以生物降解、光生物降解和易于回收材料制成的一次性餐饮具
35包装用纤维干燥剂以改性植物纤维制成的包装用干燥剂
36轻型汽车以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设计时速不小于50km/h的汽车
37飞碟靶射击运动中使用的飞碟把
38无烟盘式蚊香以家用卫生杀虫剂、植物性粉末、碳质粉末、粘合剂和着色剂等原料混合制成的无烟盘式蚊香
39光动能手表仅以光动能电池系统驱动的手表
40水性涂料以水为溶剂或分散介质的涂料及其相关产品
41金属焊割气具有焊割功能的烃类气体和使用添加剂的新型金属焊割气
42塑料门窗按照统一规范进行组装的、安装的各类塑料门窗
43微型计算机及显示器电脑主机和显示器
44卫生陶瓷洗面器、坐便器、净身器、洗涤槽、蹲便器、浴缸等卫生陶瓷
45粘合剂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用粘合剂、木材加工用粘合剂、水基型纸塑复合薄膜用粘合剂、制鞋用和地毯用粘合剂
46轻质墙体板材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加气混凝土板、轻集料混凝土条板、混凝土空心条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及复合板等
47电话(HJ2508-2011)本标准适用于电话,包括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
48建筑砌块建筑空心砌块
49干式电力变压器电压等级为35KV级以下的干式电力变压器(包括自耦变压器)
50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办公及家用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51空气卫生香由中草药和其它天然植物粉末等材料混合而成的卫生香类产品
52家具室内家具与配件,包括可移动的、手提式或固定到墙壁上的产品,用于布置房间的产品以及室内用的门
53壁纸以纸为基材,以PVC为面层的壁纸
54鞋类运动鞋、职业用鞋、儿童鞋、男士及女士鞋、防冻鞋、休闲鞋、流行款式鞋和室内用鞋等类型的鞋
55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的硝基类、聚氨酯类、醇酸类溶剂型面漆和底漆
56水嘴公称通径为DN15、DN20、DN25,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不大于90℃条件下使用的,安装在厨房、盥洗室等卫生设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厨房洗涤水嘴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
57复印纸适用于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办公一体机等办公设备使用的复印纸
58预拌混凝土适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59再生鼓粉盒适用于单色和彩色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用再生鼓粉盒
60橱柜适用于各种台面的厨柜与配件,厨房用灶具和水池除外。
61杀虫气雾剂适用于各类杀虫气雾剂产品
62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适用于溶剂基凹印油墨、溶剂基柔印油墨、水基凹印油墨、水基柔印油墨以及凹印和柔印油墨所使用的溶剂
63胶印油墨适用于除辐射固化油墨之外的胶印油墨
64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复印设备。
6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通常分为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建筑群),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
66防水卷材适用于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膨润土防水毯。不适用于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沥青符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67刚性防水材料适用于无机堵漏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沙浆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68防水涂料适用于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双组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单组分丙烯酸脂聚合物乳夜防水涂料)和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聚酯胺防水涂料、改性环氧防水涂料、聚脲防水涂料。不适用于煤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69家用洗涤剂适用于家用洗涤剂,包括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硬表面清洗剂和洗手液。
70木质门和钢质门适用于木质门、钢质门和钢木复合门。
71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适用于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其它类型的速印机产品可参照使用。
72采暖散热器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中,以热水或蒸汽为热媒的采暖散热器,不适用于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
73皮革和合成革本标准适用于皮革和聚氨酯合成革。
74箱包本标准适用于由纺织面料、皮革、聚氨酯合成革等材料制成的箱包。2010年7月1日实施。
75鼓粉盒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设备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或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粉盒。2010年7月1日实施。
76人造板及其制品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本标准替代HBC17-2003。
77文具本标准适用于以办公、学习等为使用目的的文具或类似用品。
78喷墨盒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喷墨显像技术设备的喷墨盒,包括新品喷墨盒和再生喷墨盒。
79编制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
80木制玩具本标准适用于木材质量占玩具总质量95%以上的木制玩具。
81喷墨墨水本标准适用于喷墨设备用墨水,不适用于辐射固化喷墨墨水。
82电线电缆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线电缆产品。
83壁纸本标准适用于以纸或布为基材的各类壁纸,不适用于墙毡及其他类似墙挂。本标准替代HBC23-2004
84印刷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2503-2011)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板印刷方式的印刷过程及其产品。
85照相机(HJ2504-2011),本标准适用于照相机不包括具有拍照功能的移动电话及其它设备。
86移动硬盘(HJ2505-2011),本标准适用于移动硬盘产品。
87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2506-2011)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屏幕尺寸和显示方式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包括阴极射线管、液晶、等离子体等作为显示部件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主要功能为电视的不具备调谐器的电视显示或监视设备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替代HJ/T306-2006
88网络服务器(HJ2507-2011)本标准适用于网络服务器,从结构分包括台式服务器、机架式服务器和刀片式服务器,从功能分包括计算服务器和存储服务器。
89电话(HJ2508-2011)本标准适用于电话,包括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
90碎纸机(HJ2509-2012)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办公用碎纸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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