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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认证办理机构:十环认证办理机构是哪里

发布者:十环认证在线发布时间:2023-03-03访问量: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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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十环认证如何办理?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十环认证、十环标志认证)的程序和ISO9001等管理体系认证类似,也是分为初次认证、年度监督检查和复评认证等,具体如下:

一、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给我们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我们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会对文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发放《受理通知书》(这意味着如果材料提交不全,就取得不了受理的资格,更谈不上签合同缴费了。这一点请申请认证的企业和十环认证咨询辅导机构的工作人员给以足够重视,以免因此影响进度),申请认证的企业根据《受理通知书》来与我中心签订合同。

2、我们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全额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3、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的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5、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6、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7、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8、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二、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认证证书发放时间,制订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管理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三、复评认证 3年到期的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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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中国环境标志所有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只能由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及华东分中心办理受理和认证事宜。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机构均不得办理。

东莞市有哪家办理十环认证的公司?

可以在50KM外的深圳找找啊,尚智诚,中环联合等机构都有东莞政府补贴指标;

做‘十环认证’需要哪些资料和程序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认证程序

一、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文件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产品部检查室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二、增项认证

1、需增项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产品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标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免检申请。

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

三、境外企业认证

1、境外企业或经销商就其在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产品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境外企业),并按境外企业认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报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3、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

4、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和抽样方案,产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与国内认证企业年检区别的是,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增加一次市场抽检。

  四、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证书发放时间,制定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检查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五、复评认证

1、三年到期的认证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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